南沙區2017年度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指南
為落實《關于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單位評審活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2130號)和《關于印發<廣州市創建勞動關系和諧單位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2132號)的要求,我區正式開展2017年度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創建指南如下:
一、評審范圍
省屬和中央、部隊所屬及控股、市屬及控股的駐南沙區的企業,在本區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含分支機構)、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及有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均可申報參加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申報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在職職工總數須10人以上(含10人)。
區三方協商會議成員單位在為企業、企業工會或企業職工提供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時,應優先將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納入服務對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勞動監察、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就業培訓、職業介紹、出具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企業誠信證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務。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時間:南沙區2017年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新申報及年審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
(二)申報點:參與創建活動的企業統一向企業所在地的鎮(街)勞動保障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三)申報流程
1.新申報2017年度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含A級升AA級、AA級升AAA級),需提交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和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工作公告(附件2)。
其中A級企業需提交勞動關系和諧Ⅰ級標準;AA級企業需提交勞動關系和諧Ⅰ級標準和Ⅱ級標準;AAA級企業需提交勞動關系和諧Ⅰ級標準、Ⅱ級標準和Ⅲ級標準。
2.已是2016年度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不含升級),需提交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年度報告表(附件3)。
3.企業與企業工會共同協商研究確定參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作,對照評審標準準備好相應的工作情況材料,并向全體職工通告,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4.企業所在鎮(街)勞動部門或工會應當對2017年度新申報的和諧企業創建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工作公告》加具監督意見(蓋章)。
5.各鎮(街)具體負責轄區內所有參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材料接收、具體申報工作。區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負責初審、報送及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市三方協商會議負責全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工作。
三、評審原則
(一)評分標準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定要求如下:
1.企業沒有出現一票否決的情況;
2.勞動關系和諧A級企業:Ⅰ級標準總評分不少于90分,且十項得分中每項得分不低于該項分值的50%;
3.勞動關系和諧AA級企業:Ⅰ級標準評分達到勞動關系和諧A級企業要求;Ⅱ級標準評分不少于80分;
4.勞動關系和諧AAA級企業:Ⅰ級標準評分和Ⅱ級標準評分達到勞動關系和諧AA級企業要求;Ⅲ級標準評分不少于70分。
(二)分級管理
1.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實行分級制度,獲得勞動關系和諧A級企業稱號滿一年才能申報勞動關系和諧AA級企業;獲得勞動關系和諧AA級企業稱號滿一年才能申報勞動關系和諧AAA級企業。
2.當年沒有如期提交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年度報告的企業,次年不能申報上一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連續2年沒有提交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年度報告的單位,列入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異常名錄。連續3年沒有提交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年度報告的單位,取消勞動關系和諧榮譽稱號。
3.企業與企業工會可以在提交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年度報告時對照評分標準自動降低等級,或經區三方協商會議初審核實、市三方協商會議復審(復核)可以降低和諧勞動關系等級(原為A級企業稱號的取消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